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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環境試驗設備廠商在規格表上標示如下的 濕度偏差 數據:
1、+2/-3%R.H.(濕度>75%R.H時),±5%R.H(濕度≤75%R.H時)
2、±3%R.H.(>75%R.H),±5%R.H(≤75%R.H)
3、±2%R.H.(>75%R.H),±5%R.H(≤75%R.H)
4、±4%R.H
有著明顯的差異,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采用的標準不一樣,環境試驗設備行業目前并沒有正式的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有的都是一些推薦性標準(自愿采用)和行業標準(比如GJB標準在民用領域并不普遍適用,似乎也可以看作是行業標準)。各廠商各自為政,自說自話。
一、推薦性標準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稱“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是指,(1)推薦性標準,企業自愿采用;(2)國家將采取優惠措施,鼓勵企業采用推薦性標準。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
推薦性標準又稱為非強制性標準或自愿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這類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犯這類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一般認為在以下6種情形下,推薦性標準必須得到執行:
(1)法律法規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2)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強制性標準適用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3)企業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在企業范圍內必須執行;
(4)經濟合同中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
(5)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的推薦性標準,則產品必須符合;
(6)獲得認證并標示認證標志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認證標準。
二、試驗標準(與濕度相關)
1、GB/T 2423.3-2006 電式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起草)
2、GB/T 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起草)
3、GJB 150.9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9部分:濕熱試驗(*總裝備部電子信息基礎部提出,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研究所、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704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裝備研究院雷達與電子對抗研究所起草)
4、HB 6167.4-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4部分:濕熱試驗(標準化技術組織: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
5、……
三、環境試驗設備產品技術條件及檢定(檢驗)標準
1、GB/T 10586-2006 濕熱試驗箱技術條件
(中國工業聯合會提出,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歸口,上海愛斯佩克環境設備有限公司、重慶銀河試驗儀器有限公司、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和重慶萬達儀器有限公司負責起草,無錫蘇南試驗設備有限公司、東莞市賽思檢測設備有限公司,上海實驗儀器廠有限公司和成都天宇試驗設備有限公司參加起草)
2、GB/T 5170.5-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基本參數檢驗方法 濕熱試驗設備
(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與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8)提出和歸口,信息產業部電子第五研究所起草)
3、GB/T 2424.6-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溫度/濕度試驗箱性能確認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8 歸口,廣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起草)
4、JJF 1101-2003 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
(全國溫度計量技術委員會歸口和負責解釋,河北省計量科學研究院起草)
5、HB 6783.7-1993 軍用機載設備氣候環境試驗箱(室)檢定方法 濕熱試驗箱(室)
(標準化技術組織: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
6、HB 7122.3-199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氣候環境試驗箱(室)檢定方法 溫度濕度試驗箱(室)
(標準化技術組織: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
7、IEC 60068-3-6:2001, Environmental Part 3-6: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and guidance-Confirm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emperature/humidity chambers
8、……
四、各種標準的不同適用與差異(濕度相關的部分)
1、GB/T 2423.3-2006
前言
……3)本部分對試驗箱的濕度容差統一規定為±3%;
……
2、GB/T 10586-2006
3.13
相對濕度(RH)relative humidity
在恒定溫度時,在給定的體積空氣中,水汽分壓力與飽和水汽壓力的比率,用百分數表示。
注:相對濕度是表示空氣中水汽含量zui常用的方法。
3.14
濕度穩定 humidity stabilization
工作空間中所有各點的濕度均達到濕度設定值并維持在給定容差范圍內。
3.15 實際濕度 achieved humidity
穩定后,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點的濕度。
3.16
工作空間的相對濕度偏差 relative humidity variation in space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中心相對濕度的平均值和工作空間內其他點的相對濕度的平均值之差。
分為I類(恒定)濕熱和II類(交變)濕熱 相對濕度 容許偏差,I類規定為+2,-3,II類規定為:交變試驗應滿足GB/T 2423.4-1993圖2a和其他商定要求
a I型試驗箱符合GB/T 2423.3-1993,降溫階段的相對濕度分為不小于95%和不小于85%兩種。
詳見下圖:
3、GB/T 5170.5-2008
9 數據處理結果與檢驗結果
9.1數據處理結果
數據處理結果應符合GB/T 2423.3、GB/T 2423.4和GB/T 2423.16或有關標準和合同的要求。升溫特性曲線應連續上升,降溫特性曲線應連續下降,不應呈鋸齒狀。
4、GB/T 2424.6-2006
7 評定標準
如果所有測量結果都在GB/T 2423相關標準規定的范圍內,則認可溫度/濕度試驗箱的性能。
5、JJF 1101-2003
4 計量特性
環境試驗設備的溫度偏差、溫度均勻度、溫度波動度,相對溫度偏差、相對濕度均勻度、相對濕度波動度技術要求見表1。
6、GJB 150.9A-2009
6.2 試驗控制
試驗控制應滿足下列要求:
……
C)所采用的儀器與試驗箱應滿足GJB 1501.1A-2009中3.3的允差要求。
GJB 150.1A-2009
3.3 試驗條件的允差
3.3.1 概述
允差用“±X”表示。除另有規定外,試驗條件的允差不得超出3.3.2~3.3.9的規定。
……
3.3.4 相對濕度
±5%RH。
綜上,各標準所列要求不僅歸口不同,數值,概念,方法都有差異,反正是讓 人看不懂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