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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質檢總局發出《關于開展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試點工作的通知》,對10類產品采用競爭性遴選機制選定承檢機構。這是質檢總局繼續深化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制度改革采取的新舉措。通過這次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試點工作,旨在探索開放式選定承檢機構的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方式;合理引入競爭機制,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檢驗機構服務的方式,激鹽霧試驗箱發檢驗機構活力,提高監督抽查工作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加強質檢工作宣傳,提高國家監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增強社會公眾對監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產品質量社會共治。
為做好2015年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工作,規范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工作過程,質檢總局在相關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競爭性遴選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機構工作程序(試行)》及其配套的文書(可在國家質檢總局監督司下載),明確了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評判標準、工作流程和組織實施等內容。根據2015年國家監督抽查計劃,質檢總局選擇玩具、羊絨衫、食品用紙包裝、陶瓷磚、建筑防水卷材、強化木地板、農藥、電飯鍋、可移式燈具、低壓電器(斷路器)10種產品開展競爭性遴選工作。凡是符合條件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均可自愿申請。申請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在2015年5月5日前提交書面申報材料。質檢總局將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委托國家監督抽查技術評審組對檢驗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對通過初審的檢驗機構申報材料進行會評,鹽霧試驗箱綜合選定承檢機構,對通過競爭性遴選的承檢機構下達監督抽查任務。
質檢總局要求各省級積極向本轄區檢驗機構傳達競爭性遴選承檢機構的工作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積極申報。各有關檢驗機構本著自愿原則主動參與,按照《工作程序》要求認真準備,及時提交相關書面申報材料。參加競爭性遴選的檢驗機構,鹽霧試驗箱應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承檢工作規范》要求,做好抽查方案的制訂工作,承諾確保抽樣、檢驗、異議處理、結果上報等重要環節的工作質量。質檢總局將依據《工作程序》和有關規定對遴選工作過程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