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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熱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元件、裝備或其他產品于定溫(constant temperature)、高相對濕度環境下操作及儲存的適應性。
高溫高濕試驗法可同時適用于生熱(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熱(non heat -dissipating)試件。
限制無限制。
測試步驟:
試件于試驗前應依相關規范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試件放入試驗箱中之情況必須符合相關規范,試件入箱后為避免在試件上形成水珠,事先將試件溫度預熱至試驗箱中之溫度條件。
試件依規定之駐留加以保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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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相關規范有所規定,則應于試驗中或試驗后執行功能測試及各項量測工作,執行功能測試時必須按照規范中所要求之周期來進行,且試件不得搬出試驗柜。
試驗后試件必須置于標準大氣條件下至少一小時,zui多兩小時以回復原來狀況。
依試件之特性或實驗室能量之不同,可將試件移出或保留在試驗箱中等待恢復,若要移出則時間以愈短愈佳,不超過五分鐘,若維持在柜中則濕度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降至73%~77% R.H.,同時溫度也必須在三十分鐘內達到實驗室溫度之±1℃范圍內。
測試條件:
試驗溫度:試驗柜中溫度應控制在40±2℃范圍內。
相對濕度:試驗柜中濕度應控制在93(+2/-3)% R.H.范圍內。
駐留時間:駐留時間可選擇4天,10天,21天或56天。
試驗容差:溫度容差為±2℃,包含量測之誤差、溫度之緩慢變化及溫度箱中溫度差異。然而為了便利維持濕度在一定范圍內,因此試驗箱中任何兩點之溫度在任何時間都應盡可能維持在zui小范圍內。若溫差超過1℃則濕度變化將超過容許范圍。因此即使短時間之溫度變化也可能需要控制在1℃內。
試驗設置
試驗箱內必須安裝溫度及濕度感應裝置以監測柜內溫度與濕度。
試驗箱內頂端或墻壁不得有凝結水滴在試件上。
試驗箱內凝結之水份必須不斷排出,除非凈化(re-purified)否則不得再使用。
當試驗箱內濕度使用噴射方式即以水氣噴入試驗柜中達成時,其水份電阻系數不得低于500Wm.
東莞賽思檢測設備有限公司擁有專業研發團隊和技術中心,具備成熟的試驗設備研制手段,聚集了行業內一批的各類人才,強大的研發、生產團隊,精細的品質管理和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體系,不斷的技術、工藝創新,著國內環試技術發展方向。
試驗箱內之溫濕度等條件必須均勻,并且與溫濕度感應器周遭附近之條件相近。
試件加電或功能測試時不得改變試驗箱內之溫濕度條件。
相關規范中須詳述在消除試件表面濕氣時應注意事項。